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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外科中的心理准备以及对风险的防范

作者:上海华美整形医院 http://www.textandy.com/ 更新时间:02-02 来源:上海整形美容医院 进入项目答疑区

  关于美的标准,早在公元前400年的古希腊,就有了的卡洛斯和赛纳匹亚的人体美学观,通过神来表现美。毕达哥斯学派发现了黄金分割定律,认为美就是和谐与比例,自然界中的许多物体均符合黄金分割的定律。人体美的评价,不仅与人体测量、社会与时代的审美观有关系,而且与主观因素有很大关系,即所谓的“情人眼里出西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从美学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爱美之心是指人对自身容貌美化的心理需求,是人的心理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必然性、普遍性、差异性、个体性、社会性和时代性的特征。追求美是人与生俱有的本能,同时又是社会的需求,自古以来貌美者容易被社会接受,容易与人交往,容易得到关爱。接受美容手术者求美的动机各不相同,其心理是相当复杂的。美容医师应有相当的美学素养和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对患者手术前后的心理变化有足够的了解,才能使手术圆满成功。

  一、美容外科中的心理准备及期望与现实的平衡临床上有些患者的期望很高,有时不切实际,美容医生需要在手术前与手术者做好心理沟通,科学与真实地介绍美容外科的实际功效,纠正美容患者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调整患者的情绪,正视美容手术后的一系列反应。美容外科医生应善于应用心理定势的理论,手术前使患者对手术者建立肯定的定势,达到期望与实际的平衡,较终取得圆满的结果。

  在接受美容手术前,患者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必须对手术有充分的准备,以保证顺利度过恢复期。美容手术可以改变人体的局部形态与大小,任何身体的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导致心理上的微妙变化。患者 先要对“变化”有思想准备,手术后当时有向好和坏两方面的变化。有些重睑患者,采用埋线或小切口方法手术后当时就变得很漂亮,但由于心理准备不足.难以一下完全接受,常常喃喃自语:“变了一个人一样,不是原来的我了,怎么办呢?”手术后人们仍在寻找原来的“我”,自己熟悉的“我”,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慢慢接受自己的新形象。

  其次是对手术恢复期的心理准备。组织创伤后必然伴随一定的组织反应,包括肿胀、淤血、牵拉、色素变化及一定时间和程度上的丑形等。在有一定思想准备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理用药,才能减轻恢复期的焦虑,顺利度过恢复期接下来对美容手术后达到的效果和程度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防止不切实际的幻想:任何手术只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不可能脱离原来的基础臆造出美丽,即所谓“理想与现实的平衡”。

  较后,患者要对较坏的结果有思想准备。美容手术要尽量避免造成毁容,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手术前明确地告诉患者。医生和患者的心理一样,会尽心尽力,希望达到理想的结果,双方共同满意,但对较坏的结果要有所了解和心理准备,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一般来说.美容手术较坏的结果有二:一是植入材料不得不取出,如隆鼻、隆胸等。患者花了钱,遭受了手术的痛苦,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原来没做手术时一样,但不会比原来更坏,一定的时间后再次手术或退还一定的费用。二是不满意,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后再次手术甚至多次手术矫正。美容手术要宁少勿多,为再次矫正留存余地,患者要有分次手术的心理准备。

  二、美容医师的美学素养美容医师应接受过系统的医学训练,精通医学美容专业知识,否则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由于有些见利忘义的江湖游医和庸医轻率行医导致的美容事故屡见不鲜。

  美容医师应具有良好的技能素质,即实际动手能力。除美容外科必须具备的医疗操作技能外,还应加强以下几种能力的培养与训练:立体审美能力、目测能力、透视能力、雕刻能力等。  美容医师应提高自身的美学素养和艺手术修养.要好地从事医疗美容实践,必须培养全方位、多元素的素质修养。美容医师应注重仪容仪表、有良好的风度,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正确处理各种并发症。

  美容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相互沟通,使患者对手术者建立信心,形成良好的医患关系。

  三、患者的美容心理问题  1.患者的审美能力一个人的审美能力包括审美观念、美学素养.这与他的气质和文化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为一些对美的认识很浅薄.或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美的患者实行美容手术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甚至会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2.影响患者心理的因素患者的畸形程度、时间的长短、先天性或继发性、年龄的差异、受教育程度、经济条件、婚姻状况、性格特点、周围环境以及对生活挫折的承受能力等都会影响到患者的心理。年轻人往往十分强调外形美的效果,对婚姻状况的不满则往往成为部分患者的美容动机之一,而过于注重外界评价的人往往对美容效果不能作出独立正确地评价。

  3.患者的心理类型根据患者的求美动机和心理,将要求美容手术的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单纯美容型:是较多见的一种类型。这部分人自身条件较好.面容端正,希望通过美容手术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或改变小的瑕疵。

  (2)强迫意识型:这类人往往对自己某一部位的缺点或不足(如单眼皮、鞍鼻、胸部平坦等)忧虑过重,强烈要求通过整形来改变。

  (3)缺陷恐惧型:这部分人有明显的缺陷,如明显的面部瘢痕或畸形及外伤后残缺等,他们往往将工作、生活中的一切不幸都归罪于残缺,有的人甚至绝望、企图自杀等。

  (4)缺陷障碍型:这类人自以为外观形象有非常明显的缺陷,实际上经检查他们的外观形象常属于正常的范围,他们经常夸大自己的某些缺陷,并带有恐惧色彩。

  (5)精神障碍型:此类人属精神病患者,他们常主诉自己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提出整形美容的要求。

  四、医患模式的转换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社会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医师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1.医生式(医疗主权主义)在医疗过程中医生有着的,将疾病演变简化为单纯的生物学行为,对疾病进行各种数据的物化处理,医师从治病的角度出发可以不考虑患者的感受进行各种医学行为。这种模式在医学的初级阶段客观上推动了医学科学的发展,但缺乏对病人应有的尊重。

  2.患者自主式(患者主权主义)作为两个端的另一端是一切听从患者的意见,由患者自行选择、决定医疗行为的模式。这种模式过分强调了患者本身的意愿,这对于医学科学不十分了解的普通人来讲,有时会产生反作用。这种模式类似于人们在商店的商品消费模式。

  3.相互尊重式(共同参与式)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共同参与,医师以患者为中心,体谅患者的痛苦,尊重患者的人格.提供人性化的关怀;患者相信医师,尊重医师的决策,配合疾病的诊治=这种模式中要求有良好的医患关系作为医疗的前提,患者享有知情权和一定的决定权,医师有一定的自由决策权。事实上任何偏颇一方的医疗主权主义和患者主权主义都是对患者有害的,寻求患者的知情、决定权和医师的自由决策权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五、沟通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主要途径众所周知,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优质医疗服务的前提。要具有良好的医患关系一方面要求医师具有良好的人格特质,包括正确的世界观、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个人修养、精湛的业务能力、熟练的交流技巧、朴素的同情心等;另一方面需要患者默切的配合与合作,这与患者的文化水平、经济能力、个人修养与人生阅历等有关。

  沟通是构筑良好医患关系的主要途径:  沟通的方式包括语言沟通和行为沟通。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世上有两种东西可以治病,一种是药物,一种是语言。”在临床实践中,交谈是医患沟通的主要方式,交谈需要双向沟通,医师要掌握一定的交流技巧。

  尊重患者的人格,不喊叫号码;就诊之初适度寒暄;患者陈述病情时,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加以适度认同;倾听患者的陈述,并有所呼应;多使用一些鼓励性的语言;对儿童多加赞扬.对预后不良者加以同情,对傲慢自大者要利用其态度。先肯定对方,不卑不亢;就诊结束后向患者道别等等。

  (一)美容外科风险的相关因素  (1)求美动机不成熟,手术前期望不切实际:如患者盲目追求与某明星相像,而不考虑自身的条件。有些则希望通过整形美容手术得到爱人(恋人)的认可、爱慕或得到某种工作。而手术后却未能实现,这会使患者大失所望,甚至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

  (2)审美评价的变异性与差异性:临床上可依据人体测量的指标评价人体美,但实际观察中却有相当大的变化幅度,这种幅度的变化可产生审美评价的显著差异.即在临床上手术者认可的造形,而患者或周围人群却完全不能接受。例如曾经有一中年妇女要求全面部除皱达到面部年轻化,手术十分成功.至少使她年轻10岁,但周围人群不接受她,使她非常痛苦,也认为手术没有做好。

  (3)求美容者人格偏执,表现为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起伏大:这种人对手术效果特别挑剔,稍不理想便会全盘否定,提出使人难以理解的看法与无法接受的要求.整形美容医师手术前应对此类人慎重考虑,尽量不予手术。

  (4)求美理想与临床并发症之间的巨大落差:整形美容外科与其他医学学科一样,并发症是客观存在的。这些并发症可导致患者的外形变丑或身体受损等不良后果,出现求美不成反变丑的落差,使患者难以接受。

  (5)整容从业人员素质低、经验不足,在美容实践中容易出现失误。

  避免或减少美容外科的风险重在预防。

  美国著名的美容外科医生芮斯(Rees)提出10种不正常心理为手术禁忌或应慎重手术,值得参考。

  (1)指着画报要求美容医师把正常的鼻子或口唇做成某个明星的样子。

  (2)就诊者头不梳、脸不洗、衣冠不整、仪表不佳,表示他们对美的认识缺乏基本的素养。

  (3)叙诉“我本不想做美容手术,都是我丈夫(男友)要我做手术”。

  (4)对美容医疗缺乏信心,对同一问题回归追问,表现出不信任医师的态度。

  (5)对美容医师满口虚伪的夸奖或过高奉承者。

  (6)过分挑剔,对一些轻微的畸形瘢痕也端苛求者。

  (7)对治方案不同意的患者。

  (8)对医务人员态度粗暴无礼者。

  (9)手术前拒绝照相者。

  (10)多次不按时就诊或入院者。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行为已经从传统上的生命伦理范畴逐步过渡为法律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医疗投诉、医疗纠纷不断上升,加上有些媒体的大肆炒作,医疗机构普遍反映医生难做。2002年4月1日起,我国较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有关条例规定——“由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某种意义上社会对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不予认可,医疗人员很难或不可能证明结果与医疗行为无关。随着《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整个医疗过程已纳入民事行为的法律范畴,加上美容外科的特殊性,美容外科医生有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合理、合法,规范行医,减少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发生。

  1.手术前签字的法律意义手术前签字是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方法,在欧美称为“说明一同意书(in-formed-consent)”,国内称为“手术签字”,作者认为以说明一理解一同意书更为妥切,因为在向患者说明、得到患者同意的过程中,必然伴有理解的过程。手术前患者看也不看,直接在打印好的条文上签字,没有理解的过程,起不到防范医疗纠纷的作用。

  虽然世界范围内通行手术前签字,但在国内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中写到“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手术前签字在一定意义上起到在医疗诉讼上预防违反法律规定的说明义务的作用。在实际的医疗诉讼中有没有签字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签字,将使医务人员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而且。手术前不管怎样口头说明,没有文字记载法律也不予承认。

  另一方面,手术前签字不是生死合同,并不能成为医师的免责符,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生照样不能逃脱所有的责任。一旦发生医疗诉讼,根据手术前签字可以明确医生是否尽到说明义务,是否将可能的风险告知病人,是否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并由此推断医生的知识与手术式水平。因此,在相当程度上签字是法律要求的一种形式,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手术式鉴定的目的是对医疗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程度进行客观、合理评判,它不同于其他的法医鉴定,需要由相关学科的医学医生遵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医疗事故手术式鉴定 先要求鉴定人员回答医疗事故行为人的医疗活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医疗常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行为。而其他法医鉴定如刑事伤害案件的鉴定却不必鉴定加害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确定后,要鉴定过失行为的参与度.即过失行为的严重性,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在造成不良后果所有因素中所占的比例=医疗事故手术式鉴定中,因为有原有疾病的影响.因果关系非常复杂,仅有个别后果的产生为单一因素引起,如错误输血造成患者死亡,青霉素过敏的患者未经皮试使用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死亡等:大多数情况下为多因一果型因果关系,包括病因学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医疗条件的限制、医疗因素等。值得注意的是,医务人员采取一定的措施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称为作为行为,不采取任何措施,称为不作为行为,不作为行为也要追究责任。

  医疗事故手术式鉴定要对不良后果的程度进行鉴定,大多数情况下,患者的后果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就某个过失行为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后果进行推导:患者不良后果的程度以治终结后的结果判断,但医务人员应该负责的是其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不良结果的那部分,具体体现在过失行为的参与度=在追究医务人员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时.不能单纯按患者的不良后果,而应按其过失行为的参与度来确定。

  (三)整形美容风险的防范(1)努力钻研科学手术式,提高医疗水平.严格遵守医疗常规.规范行医,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力争避免各种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如果并发症难于避免,就应手术前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与支持。

  (2)掌握好美学-心理-社会的适应症。要高度重视与患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必须了解其真正的求美动机,帮助患者提高审美能力,同时降低患者的美容期望值;掌握患者的人格类型.对于不成熟,缺乏审美认识者暂不手术;经过多次咨询,患者对手术的期望比较现实,对手术的过程与可能达到的效果及其并发症有相当了解,美容医生凭借自己的临床经验,有相当把握的可予手术;对于人格偏执.应请精神心理医生诊治,避免为之手术。

  (3)手术前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建立相互参与的医疗模式,尽可能建立患者对手术者肯定的定势:努力做好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沟通应有理有节,严肃认真,体现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切忌骄傲自满而掉以轻心。对于已经充分说明.仍不能有效沟通者应延迟或不予进行手术:手术前进行切口设计、手术步骤、效果的沟通,充分调动患者参与手术.手术中按美容外科操作的无创原则,精细操作,完成手术后让求美者通过镜子观察手术效果,必要时手术中进行适当的调整。

  (4)美容手术实施前临床医生应对“较坏”的结果及其对策有一定的了解,如隆鼻较坏的结果是不得不将假体取出,患者花了钱达不到要求。但不会比原来更坏。各项医疗行为应根据患者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人格特征,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包括心理上、生理上、经济上和对医疗后果的承受能力.如手术毁形、难免复发、瘢痕遗留、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等的承受能力。

  (5)加强手术后综合治和护理,美容手术后恢复期患者处于心理焦虑期,医护人员应倍加爱护,亲切关怀.说明恢复的过程,使患者克服焦虑,以平静的情绪较顺利地渡过恢复期,并进一步端正其审美认识。手术后定期随访,及早发现并发症,及时处理。

  (6)病史记录尽可能详细,努力作好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管理与保存,严禁涂改与丢失。各项医疗文书应符合法律要求。

  (7)美容医生要相信自己的直觉和较印象.在临床工作中对面临的手术风险要有一种本能的、下意识的知觉与反应,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培养。就像足球比赛,面对飞来的球只能凭借日常训练中养成的球感和下意识的反射临门劲射,一脚定乾坤。凭直觉感到有问题,对自己“不喜欢”的患者,不管理性分析的结果如何,都应推迟或拒绝任何美容手术。